关于我是怎么变成拼好饭拥护者的(2)
做饭的「实用主义」
从第一年的学习结束后,我并没有选择回国。 所以我又订了两次宿舍,假期几个月及后面一学年的分在不同的地方。
第一次搬家时,我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一直想认识的人。 那是一个日本女生,算是我长这么大以来第一个亲眼看见的日本人了。 之前的一年里她住着我的楼上,没有什么说话的机会,只在半夜响火警的时候见过几次。 顺带一提,这个宿舍也跟火警非常有缘。 这是我住过的火警响得最多最频繁的地方,一周响三四次是常态。 最后和那个女生说上了话,但后面就没有更多的故事了,甚至我把她的名字都忘了。 但第二次搬家,才算是我厨艺飞涨的开端。
如果说上一个房间,因为火警和吱呀乱响的床而让我深恶痛绝的话,那这个新房间则完全相反,我可以说,这是我整个留学经历里,住过的最棒的地方。 不是单人间的studio和1b1b,也不是共用厨房的ensuite,而是连浴室都需要共用的shared。 为什么说它棒呢,因为它的价格实在太香了,110磅每周!110磅每周! 了解过行情的人就知道这价格有多么奇迹了,而且这还是和学校合作的官方宿舍。 因此后面的几年,我付着高额租金,住着舒服房间时,也常常怀念着这个简陋的地方,它是我住过最棒的地方。
在隔三差五响火警里,我一直等待着可以搬进新房间的通知的,接到邮件的下午,我就选择了拿钥匙搬家。 这个时间点,整个宿舍区都很少见到什么人,我搬进去的时候,更是连活人都没见到一个。 因此,我一个人便掌握了一整个厨房,一个原本供十人用的大厨房。
我能记得那时我做的第一顿大餐: 在冷冻食品专卖店找到了非常便宜的巴沙鱼,又去中超买了酸菜鱼调料包。 把鱼解冻,切好,加入腌料和料酒,然后一片片用筷子夹着煮好。 真的很好吃,很下饭。
后来,我在常去的 tesco 里发现了一样特殊的产品。 这是一整块塑封好的肉,名字忘了,但似乎是梅花肉来着,没什么肥的部分。 重量是 1kg,品质其实很一般,但是,很便宜。 这么一块肉只需要 7 、8磅左右,真是不可思议。 从这块肉开始,我的厨艺开始越来越向着“实用主义”出发。
首先我想到的自然是我的心头好——红烧肉。 然而实际上,因为肉质较柴和没什么肥肉,做成红烧肉的口感其实非常一般。 但是,我非常创造性地煮了些鸡蛋放进去一起烧,虽然口感和味道远远比不上鹌鹑蛋,但至少也算丰富了食材,不至于一整顿全是肉。
做过几次后,我对红烧肉,或者说对红肉的理解已经上了一个台阶。 初步地理解了胶原蛋白和油脂在菜肴中的作用,知道了放盐的时间点有什么影响,以及对焯水这一步骤有了更深的理解。
在这里简述一下最终的完整流程:
首先处理食材,把肉切成个头合适的小块。 然后投入葱姜料酒,焯一遍水。 焯完肉的水留着,肉捞出来晾着,把水沥干,有时着急直接用厨房纸擦一遍。 等肉表面的水分干得差不多,起锅,不放油,把肉放进去干煸。 把肉的两面煎得焦一点,出金黄色。 煸完后肉夹回盘子里,这时候开始熬糖色了。 等糖色表面起泡,立刻把肉放进去,给肉挂上糖色。 这时候可以放小料了,然后就把烧开的水倒进锅了,没过肉。 放入料包、酱油,盖盖子,大火烧十五分钟后,关火。 然后就让这锅肉静静地腌一晚上。 第二天上午,再开火继续煮。 最后把汁收到快完的时候,放盐。 红烧肉,完成。
好吧,其实这套流程并不完美,其中非常多“因地制宜”的调整。 比如舍不得买老抽,所以就直接不放了。 比如手里的香料永远是不齐的,所以也不放了。 但至少最后出来的成品确实不错,外形可能差点,但足够下饭便已经是上品。
对于那时候的我来说,做饭需要花精力,但也不能太花精力。 我可以接受花一个半小时做一道大菜,却无法接受每一顿都要花超过二十分钟。 于是我便养成了一次做够吃至少两顿的菜的习惯。 如果不是受制于锅的尺寸,一次做四顿的我都愿意。
不止是菜,煮饭也是一样。 由于英国众所周知的水质,我煮饭时淘米会很花力气。 淘洗三遍后,最后还要再用过滤水淘两遍,当然,最后煮的时候也是用过滤的水。 煮饭前米要泡一会,饭煮好后也要多焖一会,因此每次煮饭都得提前一个多小时。 因此,煮饭对我来说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。
所以每次我都会煮至少三人份的饭,不过都是我自己吃。 也就是说,每次做大菜的时候,我会一起做好够自己吃三次的份量。 一份当餐解决,另外两份放在保鲜盒里扔冰箱,后面直接丢微波炉转一会就是一顿。 尽管口味会大打折扣,但因为实在太过方便,所以我非常享受这种做饭方式。
回到那块肉,肯定也不会每一次都红烧,我找到的另外两种合适的做法——咖喱和卤肉。 咖喱块倒是非常易得的材料,而咖喱的本质还是炖菜,炖菜的三个好搭档:洋葱、土豆、胡萝卜也是相当常见。 但其实我会买的只有洋葱和土豆,萝卜要么是一大包吃不完,要么是和防风草捆绑销售的,所以我基本没买过。 其实土豆也差不多,最小装的都是 4 个一袋,所以后面我都发展出把冷冻薯条切一下丢进锅里炖的技术。 总之,这种做法还有一个优点,猪肉吃腻了的话,换成鸡肉也完全没问题。 另外一种我常买的肉就是鸡腿肉了,便宜又好吃,做成咖喱前剔骨,然后用盐和胡椒腌一下就行。 唯二的缺点是,我的锅总是会被食材塞得满满当当的,以及咖喱的染色能力确实有些强。
而卤肉,从技术上和红烧肉非常相似,从流程上和咖喱非常相似。 可以像红烧肉一样加入煮鸡蛋,也可以像咖喱一样加入洋葱和土豆的菜。 甚至后面我会直接用可乐来卤肉,都省得后面另外加糖了。
啊,说这里,我才想起来都还没提过今年这里的室友。 我一个人独占整个厨房的日子很快就结束了,其他住户们都满满搬了进来。
最先来的是一个马来西亚的女生,我们用英语交流了一阵后,她忽然说自己能说中文,让我非常意外。 那天晚上,她刚从机场赶来,拉着行李箱有些疲惫地出现在走廊,继续一直用来戳手机 sim 卡槽的那个针。 我慷慨地把那玩意借给了她,并赞助了她一包泡面与碗筷。
第二个来的人居然也是一个马来西亚的女生。 而第一个女生在飞机上认识了另外一个马来西亚女生,所以第二天,她们三个人就见面并组成了小团体。 作为已经在英国生活了一年的前辈,我也是给了她们许多建议和帮助。 比如她们准备第一次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,我看着她们只背了挎包,就强行让她们带着我的买菜小拖车去了。 她们一开始自然是有些犹豫和不情愿的,但回来后都非常感激我。
这个小团体的三个人都是华人,都能说中文,于是她们也就提出了一件非常顺理成章的,非常中国的事——要一起吃火锅。 我自然也被邀请加入其中,也有可能是因为我有锅的原因。 总之,准备什么的都是我来做的,熬锅底、处理肉类、调蘸水…… 但确实,还算蛮开心的。
后来嘛,她们熟悉了这里的生活后,也是很快找了男朋友,经常把男朋友带回来一起做饭聚会。 至于我,也算慢慢退出了她们的小圈子,不过后面她们做肉骨茶的时候也会喊我就是了。 算啦,还是谈谈其他人吧。
其他我有印象的…… 首先是一个有些高的小哥,看面相是典型的凯尔特人,高鼻梁高颧骨。 是一个非常较真的人,比如吧,有一次我煮东西,纯水煮的东西我都不开抽油烟机的,被他说了,或者我把东西连着保鲜膜放进微波炉,也被他说了。 本来我是略有微词的,但有一次还真就是靠他的这种严谨,还真的挽救了一场小小的厨房事故: 那天我缩在房间里玩游戏,玩的是死亡循环,他敲门,问我是不是在煮东西。 我说没,他说厨房要着火了。 我跟着他去厨房一看,灶上架着一个锅,疯狂地往外冒着白烟。 我们俩赶紧关火开窗通风,我看了眼锅里,一团黑炭之中隐约能看出一块骨头的样子。 怀着不好的预感,我给那个马来西亚女生发 whatapp,问是不是她的锅。 后来嘛,她说那个小哥把她狠狠骂了一顿,说她 almost exploded the kitchen。
还有一个黑人小哥,明显是第一次独自生活。 而我恰好目睹了他第一次做饭。 他做了一锅不只是咖喱还是通心粉的东西,然后把锅放到台面上拍照发给家人。 等他把锅抬起来时,发现台面被烫出了深深的印子。
还有嘛,一个戴头巾的女生,其实也是马来西亚人。 有一次似乎她似乎是偷懒,去厨房的时候没戴头巾,被刚出门的我看见了背影。 是一头卷发啊……不过她没发现我。
哈是的,这里的马来西亚人格外地多,很多都是来学法律的。 说起来我的一个同学也是马来西亚人,我请她吃过饭,原本打算做的是红烧肉和蚝油青菜。 但因为中超那边青菜没货了,给我换成了空心菜。 我还是头一回做空心菜呢,临时去学了怎么做,她吃的时候我还怪紧张的呢。 好在她最后很开心,我也很开心。
后来,到了圣诞节,大马团体以及她们的男朋友们决定办一个派对,我也被邀请。 大家都准备着要做点硬菜出来,而我也盯上了一个在超市眼馋了很久的东西——羊腿。 我在英国很少去餐厅,去的话基本也都是中餐厅。 而少有的一次光顾本地餐厅的经历,是一家经典的苏格兰餐厅。 我记得我点了两道菜——苏格兰蛋和小羊腿,味道让我印象很深刻。 所以这一次,我觉得用烤箱做一份烤羊腿,不是小羊腿,而是大羊腿。
烤箱的确是神器,把食物放进去这种事并不能体现厨艺。 我的主要心思都花在了去腥和腌料上。 提前一天去超市把羊腿买回来,用菜刀划口子,用上了非常多的料酒和葱姜,以及各种调料,然后再用保鲜膜缠好,放在冰箱里腌一天。
第二天,把腌好的羊腿拿出来,清理下烤箱的托盘,改造成上面直接放在架子上烤,下面放着盘子接油的构造。 烤了一个半小时,香味非常浓郁,我自然是得意地带着羊腿去参加宴会了。
其中一位男朋友是印度裔,人其实非常不错的,听女生说,追求的过程也是相当直白。 他搞了一堆酒,开心地给所有人调,要在酒杯边沾盐的那种。 他切那只羊腿时,发现里面的肉不怎么切得动,把外面烤的酥脆的部分切完后,好吧,里面果然还是生的。 他也没在意,居然就这么啃了起来,真是不错的人呐。
总之,这一年里,我还是在比较勤勉地做着饭的。 为了偷懒,为了做一顿就能吃两三天(不够的用烤箱薯条、微波炉食物和泡面过渡),我可谓是相当努力地精进着厨艺。 一直到我即将搬出宿舍的那几天。
收拾房间和行李是一件大工程,要把自己所有的东西分成三类: 要带回国的、要寄存起来的、要扔掉的。 要扔掉的东西,我都留给了其中一个大马女生。 她已经和那个印度裔男生分了,找了位本地的小帅哥。 要寄存起来的嘛……自然有锅碗瓢盆这些厨具了。 也就是说,我需要在没有厨具的情况下活三天。 于是,我点外卖了。
第一顿,我点的是一直久闻大名的 dominos。 其实我是没抱多大期望的,毕竟披萨在我这里一直和白人菜是一挂的。 以及以前在各种场合也经常吃披萨,学校会一起订一大摞给我们自己拿,那时候我也没觉得有多好吃。 但真正吃到印度大哥开车送来的,还热着的披萨时,我真的怀疑人生了。 或者说,这才是我第一次吃披萨吧。
虽然有微波炉在,披萨够吃两天的了,但不知道哪个王八蛋趁我睡着时,给我放在厨房的披萨拿走了好几块,导致我又得再点一次外卖。 第二次点的是中餐,可能是太累了,可能是即将回国心情有些复杂,中餐点的两顿其实没吃出什么味道。 啊,说起来真的要搬走了呀。 这处 110 一周的住宿,似乎只提供给第一年的学生,我能订到也算运气很好了,但以后却是不能再住下去了。 我跟好多人都没有好好告过别呢,开始的那个日本女生、朋友的朋友的大马女生、很久没见的印度裔大哥……
现在再回过头看,或许这一年就是我厨艺的巅峰期吧。 有人可以分享,也被人分享着,从这一点看,还真是不错的经历呐。
在这个宿舍的最后一晚,我直接睡在了厨房里。 倒不是要和这个厨房告别,只是因为我已经把被子扔了,又不想第二天早上起来还要再打扫房间而已。 毕竟这就是我的实用主义嘛。